关于同意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配额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3-16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日前,我部收到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配额调整的请示》。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使用配额执行,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0年度的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情况。
附件:企业HCFCs使用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0年8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企业HCFCs使用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品种 | 调整前使用配额 | 调整后使用配额 |
1 | 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HCFC-22 | 86 | 0 |
HCFC-142b | 163 | 0 | ||
2 | 欧文斯科宁(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HCFC-22 | 118 | 204 |
HCFC-142b | 398 | 561 |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008/t20200824_794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