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四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3-02-25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序号 | 区域 | 垃圾焚烧发电厂名称 | 违法情况 | 免予处罚情况 |
1 | 福建省 | 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022年12月21日,该焚烧厂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5倍。 | 2022年12月,该焚烧厂应急处置涉疫垃圾,因涉疫垃圾不发酵直接入炉燃烧,导致焚烧工况不稳定,部分时段一氧化碳排放超标,通过调整燃烧工况后及时恢复正常。鉴于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三明市三元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gz/sthjzf/zfzdyxzcf/202302/t20230221_1016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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