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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组织集中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1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国务院印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提升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理论水平,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月26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组织中层以上及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集中学习。

  本次学习以河北候凤梅律师事务所刘晓霞律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如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课件为主要内容,结合案例分析,重点对《条例》全部条款、六大亮点以及实施方法共同进行了学习。

  局长张方堂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全局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工作的衔接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强化《条例》的宣传力度,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主动守法,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无证排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坚决从严处罚。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2/t20210226_3539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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