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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8月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符刚;联系电话:0571-28869037;邮箱:fugang@zjepb.gov.cn。

   

  附件: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

   《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0/7/23/art_1201345_53382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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