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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供应商的公告 -- 公告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4-08-30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供应商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般性采购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结合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设备需求,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1

  台

  30万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后 10天内交货,售后服务按国家产品三包政策进行质保。

  二、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用户需求书:

(一)设备清单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用途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台

  1

  附带检定证书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

  (二)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1、设备基本要求

  适用于测定环境空气中或者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含量。

  2、配置要求

  2.1主机一套;含充电器。

  2.2蓝牙打印机1个。

  2.3污染源取样伴热管线1支。

  2.4其他相关配件1套。

  2.5操作手册及合格证1套。

  3、仪器基本性能和标准性符合要求

  3.1★检测器要求:FID检测器,带熄火自动断气功能,能自动点火。(需提供仪器制造商原厂盖章的相关技术说明文件或实际样机)

  3.2★对各类VOC组分有稳定响应;响应因子HJ 1332-2023及HJ 1012-2018等标准要求;

  3.3配备小型氢气发生器或者便携式氢气瓶。

  3.4★快速就绪:冷机启动到出单个样品分析结果,短于20分钟。(需实际测试)

  3.5★供电要求:具有直接电池供电和市电供电两种形式,其中使用电池供电时,正常运行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5h。

  3.6质控要求:内置多条校准曲线,具有零点测定、示值误差、重复性核查、用户自定义曲线等功能。

  3.7配有定位功能,满足数据地理位置信息溯源

  4、主机分析软件要求

  4.1★分析软件应至少包含HJ 1332-2023和HJ 1012-2018中对仪器功能的要求。(需提供分析软件与标准符合性的证明材料)

  4.2★软件全中文控制界面,具备零点测试、示值误差测定、重复性核查、加标回收、方法配置等功能;具单次测量、多次测量、小时均值三种测量模式可选。(提供仪器原厂盖章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实际样机)

  4.3软件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和实时谱图,具有自动记录存储、故障自诊断、数字处理、数据通讯、数据打印等功能。

  4.4仪器断电故障后,应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5、售后服务

  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卖方应保证到货设备是原装、全新和完整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设备使用手册、软件等),表面无划伤、碰伤。供货商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不限人数的免费培训。仪器在调试验收通过后提供3年免费维保,维保期自仪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仪器故障免维修人工费和配件费。

  四、信息发布及报名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所有信息均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hnsthb.hainan.gov.cn/发布;

  (二)本次征集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按要求准备应征文件;

  (三)应征文件统一装订密封后(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至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测管理室,同时刻录光盘报送电子版;

  (四)应征文件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响应文件: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协作单位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需求响应情况(附件2)。

  4.廉洁应征承诺书(附件3)

  5.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如有)。

  (二)材料要求:申请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遴选办法

  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我中心成立遴选小组,定于2024年 9月6日对设备开展现场测试,测试后由遴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依据供方资质、产品质量、现场测试结果、报价、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单位;未成交单位不通知、不解释原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898-65968077

   

  特此公告。

   

  附件:供应商报名响应文件模板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400/tzgg_gg/202408/t20240828_372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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