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咸阳天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引领性企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6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1年1月15日,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我厅公示了第二批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名单、2020年-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保障类企业和工程的名单。咸阳天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绩效引领企业名列其中,但省执法帮扶组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督查帮扶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老厂区原料棚未全封闭、路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咸阳天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绩效引领企业资格。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6 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notices/2021-01-27/66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