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4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因《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施行,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修订版)》进行修订。为此,我局草拟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就《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草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14;
4.传真:010-884237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dcjg/1095985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