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4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修订后的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20〕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4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维修大纲,确保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2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104/t20210423_830097.html